日前,根据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农业农村部、中央宣传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》 (中农发〔2019〕7 号)要求,在各地创建并推荐上报基础上,经复核和公示,中央农办、农业农村部、中央宣传部、民政部、司法部共同研究认定,公布了全国99个乡村治理示范乡镇,我市枫桥镇榜上有名,成为浙江省入选的6个乡镇之一、绍兴市唯一入选乡镇。

  本次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创建标准主要有: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、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、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、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四个方面的内容。

  近年来,枫桥镇不断健全工作机制,开展“枫桥式”乡村治理创建,构建了以乡镇党委为核心、乡镇政府主导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关键主体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的“一核多元”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;不断优化服务体系,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率先探索建立村级项目集中统一网上交易制度,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智慧化水平;不断完善监督制度,全面实现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,建立了党纪监督、行政监督、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和村民监督“四位一体”以及事前严控、事中严控、事后严查的“立体化”监督体系;不断创新方式方法,全面建立自治、德治、法治“三治融合”的乡村治理体系,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功能,全面践行“矛盾不上交、平安不出事、服务不缺位”的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。(朱倍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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